在那个眼神出现之前,我一直觉得,这个世界上有一种声音b告白更动听,那就是排球击碎木质地板的爆裂声。但在那个眼神之後,我这辈子所有的「定三米」,好像都只是为了换取她镜头里的一次对焦。
直到那个清晨,我在502号校车上,遇见了那个毁掉我国王宝座的人。
这时候的我还不认识她,不知道什麽叫「沈若薇」,更不知道什麽叫「焦距」。那时的我,只是一个觉得自己帅到掉渣、连走路都带风的自大狂。
而且,我上校车从来不用走的。我喜欢用跳的,让那台老破车的底盘跟我一起抗议,那才有活着的感觉。
那天早上,我照例在最後一排,翘着二郎腿,跟隔壁的胖子吹嘘昨天那记定三米有多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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