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91章 买定离手,茂山茂盛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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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另外,让人见证做保人,多少也得给人家点好处。
  张大彪给了两个保人没人50块钱加50块面值的侨匯券,这可把那保人乐开了花,叫他有事儿去两个大队里找他。他们俩可是两个村子(大队)的族老,说话可是很有威望的(一个是大队长的爹,一个是民兵连长的爹)。而且这房子原来的主人金先生也是这么干的,虽然不是公社的社员,但离得近,平日里有需要帮忙的,就去村里大队里吆喝找人。
  城內私房过户要去房管局办理,城郊这边的,只要有房契,有见证人知道这事儿就可以了,然以后张大彪和卖主跟著两位保人去镇政府(人民公社)备案,还缴纳了契税。
  乡镇1960年尚未推行《人民·公社·60·条》(1961年起实施),宅基地多为农民私有,买卖以民间契约为主,经中间人评议作价,报乡镇政府或生產队备案即可,管控较松 。
  用的理由,就是卖家欠张大彪的钱,最后没法还,直接拿房子抵债,有保人在中间说和,这些事儿没人会去严查。
  你也不看看那保人是谁。
  至於说以后政策是什么样儿的,你那个位置到底归到哪个村那个大队或者公社,那到时候再说。反正你这现在是私房,而且破破烂烂的,又远离村子,生活不方便,倒真没人把河边的这个破茶楼当回事儿。
  真要买房去四九城里买啊,即便是来县里,也是去县里正街旁边买,谁会跑那鸟不拉屎的河边买房子?
  另外县政府的工作人员也跟他交代清楚了,几条红线不能踩。
  第一、按照地契来说,那个院子,和院子外面一圈2米宽的路,是属於张大彪的。
  但周围的农田,那是旁边大队的,包括树林芦苇盪都是大队的,张大彪不得隨意砍伐和破坏农田;
  第二、现在不允许私人做生意,虽然说以前那是个茶楼,但现在不允许开展营业活动,也没人会去你们那儿喝茶;
  第三、不允许出租,但借给亲戚居住什么是可以的。
  就这三条,反正用来住是没问题的,但用来盈利那就是坚决制止的。这房子虽然不在旁边大队的范围之內,但以前原房主有什么事儿也是去那边商量找人帮忙,算是掛靠,方便一点,有事儿找旁边的大队。
  张大彪二话不说,又是两条大前门和20块面值的侨匯券递了过去,保证一定遵守规矩,听从领导的安排。